索引號 | 152900000000011/2022-03680 | 發布機構: | 阿拉善盟生態環境局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組配分類: | 通知公告 |
發文字號: | 成文時間: | 2022-12-12 | |
公文時效: |
阿拉善盟生態環境局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 發布日期:2022-12-1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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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權力類別 | 權力事項 | 設定依據及有關條款 | 責任事項 | 具體履職要求 | 責任科室或單位 | 責任領導 | 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 |
1 | 監督檢查 | 規定權限內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檢查責任、處置責任、事后管理責任。 | 1.依法行使對核技術利用單位監督管理職權,負責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的污染防治; 2.對放射性物品運輸的核與輻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 土壤生態環境科 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李鵬、段萬剛 | |
2 | 其他類型 |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 |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應急處置。 | 1.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以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 2.審查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 | 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段萬剛 | 根據《阿拉善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
3 | 監督檢查 | 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安全監督管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 規范化管理評估責任、管理登記責任、調查責任、監測責任等。 | 1.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處置的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相關非法違法行為; 2.負責危險廢物申報、備案工作,負責對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情況的監督管理; 3.負責對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證或不按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行為。 | 土壤生態環境科 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李鵬、段萬剛 | |
4 | 監督檢查 | 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監督指導責任 | 指導監督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 | 土壤生態環境科 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李鵬、段萬剛 |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檢查企業完成安全評估和風險排查(包括企業重點環保設施) |
填表說明:1.權力類別包括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監督檢查、其他類型;2.不涉及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的寫“無”。 |
信息來源:土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