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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發布日期:2022-05-2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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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統籌發展和安全,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牢牢立足“兩個屏障”“兩個基地”和“一個橋頭堡”的戰略定位,按照“政策聚焦、統籌增效、精準發力、更可持續”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制度,更好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促進各民族團結進步,推動實現共同富裕,為建設現代化內蒙古提供堅實基礎。
(二)總體目標。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預算法定,堅持目標引領,堅持底線思維,統籌發展和安全、當前和長遠,努力建設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現代預算管理制度。以加強財政資源統籌為抓手,增強國家重大戰略任務財力保障,實現有限公共資源與政策目標有效匹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為遵循,硬化預算約束,實現對權力運行的有效制約和監督。以建設“數字財政”為支撐,加強預算管理各項制度的系統集成、協同高效,建立“大財政大預算”格局。以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為底線,加強政府債務和中長期支出事項管理,增強財政可持續性。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重大決策部署保障機制。將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作為預算安排的首要任務。自治區財政部門牽頭梳理全區重大決策部署項目清單,報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批準,并根據年度重點工作實行動態調整。自治區各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清單做好具體項目前期準備和入庫工作,明確優先順序,設定績效目標,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制定項目全生命周期資金保障方案。各地區各部門要統籌財力,優先保障清單事項。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定期調度落實情況,并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完善預算決策機制和程序,各級預算、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審查批準前,應當按程序報本級黨委和政府審議;各部門預算草案應當報本部門黨組(黨委)審議。
(二)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各級各部門要考慮經濟運行和實施減稅降費政策等因素,實事求是編制收入預算,嚴禁將財政收入規模、增幅納入考核評比。嚴格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政策,依法依規及時足額征收應征的預算收入,嚴禁虛收空轉。把依托行政權力、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收入以及特許經營權拍賣收入等按規定全面納入預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加強部門和單位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單位資金統籌使用,未納入預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強化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統籌配置,優先安排能夠自求平衡或能夠形成優質資產、可變現資金的項目支出。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完善結余資金收回使用機制。國有資產管理要與預算管理緊密結合,所有資本性支出應當形成資產并予以全程登記,嚴格各類資產登記和核算,管理使用責任落實到人。推動國有資產共享共用和調劑使用,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優先通過調劑方式配置資產,及時處置長期低效運轉、閑置和超標準配置資產,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益。
(三)規范預算支出管理。黨政機關真正帶頭過“緊日子”,嚴格部門支出管理,建立節約型財政保障機制。各部門要首先使用本部門非預算撥款收入安排支出,不足部分再申請財政資金。建立預算編制與部門支出進度、部門預算調劑、審計巡視整改掛鉤的長效機制。健全財政支出政策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退出機制,清理壓縮各種福利性、普惠性、基數化獎勵。各級預算安排要足額保障“三?!敝С?,不留硬缺口。嚴格控制競爭性領域財政投入,綜合運用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形式,強化對具有正外部性創新發展的支持。加強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在預算編制環節落實支持創新產品及服務、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推動政府采購需求標準體系建設。對于適合以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應當依法依規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堅持費隨事轉,防止出現“一邊購買服務,一邊養人辦事”的情況。
(四)推進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建設。根據基本公共服務國家基礎保障標準,結合公共服務狀況、支出成本差異、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自治區各級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報上級備案后執行。建立不同行業、不同地區、分類分檔的預算項目支出標準體系,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物價變動和財力變化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制定和完善通用標準,制定管理制度,對支出標準建設的基本流程、標準適用對象及標準文本的主要內容和形式等進行規范。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制定本行業領域專用標準。將支出標準作為預算編制的基本依據,不得超標準編制預算。
(五)實施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預算支出全部以項目形式納入項目庫。新入庫項目應當完成可行性研究論證、事前預算績效評估、立項程序和具體實施計劃,并按照輕重緩急排序,保證儲備項目安排預算后即可實施。執行中部門預算調整和調劑依托項目庫按規定程序進行,同步更新項目庫中項目信息,實現項目信息歷史數據可追溯。項目結束或終止時要及時在項目庫中標記,為動態清理項目和盤活預算結余資金提供支撐。加強上下級項目庫銜接管理,自治區業務主管部門要提前梳理轉移支付項目,提前通知各盟市開展下一年度轉移支付項目申報和儲備。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等部門做實專項債券項目儲備,提高項目成熟度和債券資金使用績效。
(六)增強預算完整性和約束性。加強各級預算銜接,上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依規提前下達轉移支付和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預計數。除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的轉移支付外,提前下達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預計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和70%。下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按照提前下達數如實編制預算,既不得虛列收支、增加規模,也不得少列收支、脫離監督。規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經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國有資本規模較小或國有企業數量較少的盟市、旗縣(市、區)可以不編制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落實部門和單位預算管理主體責任,部門和單位要對預算完整性、規范性、真實性以及執行結果負責。強化預算對執行的控制,嚴格執行人大批準的預算,預算一經批準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規范預算調劑行為。嚴禁出臺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則上通過以后年度預算安排支出。除科研項目資金外,不得改變上年財政撥款結轉資金的用途,不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應當及時交回財政。加強對政府投資基金設立和出資的預算約束,避免與專項資金重復投入。
(七)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提質增效。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區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意見,各級各部門要結合自身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制定相關制度和實施細則。將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重大決策部署作為預算績效管理重點,加強財政政策評估評價,增強政策可行性和財政可持續性。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業務主管部門持續完善預算績效管理流程,搭建共性指標體系和部門整體績效指標體系,制定分行業、分領域、分層次的核心績效指標和標準,加大考核力度,強化激勵約束,推進信息公開,并及時向本級黨委、人大、政府報送重要信息和突出問題。加強對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債務等項目的全過程績效管理。強化國有資本資產使用績效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將預算績效管理嵌入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貫穿項目管理全過程。將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資金分配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據,對低效無效資金一律削減或取消,對沉淀資金一律按規定收回并統籌安排。繼續擴大預算績效管理結果隨同預決算向各級人大報告的范圍,充分發揮人大監督作用。
(八)全面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確定機制,原則上不再增加政府法定債務風險預警地區和隱性債務紅色、橙色高風險等級地區的新增債務限額。完善專項債券管理機制,專項債券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應當及時足額繳入國庫,保障專項債券到期本息償付,切實防范債務風險。推進專項債券項目穿透式監測,定期組織開展債券資金使用情況核查。各地區要在保障“三?!敝С龅耐瑫r,將到期地方政府債務本息,按照中央和自治區政策要求足額列入年度預算,未足額列入預算并且未及時糾正的,上級財政部門要依法按程序報本級人民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撤銷其人大批準預算的決議。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妥善處置和化解隱性債務存量。強化國有企事業單位監管,依法健全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企事業單位撥款機制,嚴禁各級人民政府以企業債務形式增加隱性債務。嚴禁各級人民政府通過金融機構違規融資或變相舉債。清理規范融資平臺公司,剝離其政府融資職能,對失去清償能力的要依法實施破產重整或清算。
(九)防范化解財政運行風險隱患。配合中央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自治區各級政府責任分擔機制,堅持精算平衡,加強基金運行監測,防范待遇支付風險。加強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鸸芾?,推進自治區級統籌,根據收支狀況及時調整完善繳費和待遇政策,促進收支基本平衡。各地區各部門出臺涉及增加財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實施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前,要按規定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未通過評估的不得安排預算。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管理。除黨中央、國務院統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權盟市、旗縣(市、區)應負擔部分外,上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不得要求下級安排配套資金,或以達標評比、考核評價等名目變相要求配套。
(十)推動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一步完善自治區以下財政體制,堅持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收入劃分改革和轉移支付制度改革相銜接,科學合理均衡地區間財力分配格局,推動財力向基層下沉,更好保障基層政府落實“三?!必熑魏蛥^域協調發展;逐步減少具有專項性質的轉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打破項目固化僵化格局,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動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
(十一)優化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將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納入國庫集中收付管理范圍。優化國庫集中支付控制體系和集中校驗機制,實行全流程電子支付,優化支出審核流程,全面提升資金支付效率。完善財政收支和國庫現金流量預測體系,建立健全庫款風險預警機制,統籌協調國庫庫款管理、政府債券發行與國庫現金運作。規范按權責發生制列支事項,盟市、旗縣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結余不再按權責發生制列支。進一步加強財政暫付性款項管理,除已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的事項外,不得對未列入預算的項目安排支出。建立常態化財政直達資金監控機制,加強對盟市、旗縣(市、區)分配使用直達資金情況的監督,完善部門協同聯動監管機制,強化從資金源頭到使用末端的全過程、全鏈條、全方位監管,確保資金直達使用單位、直接惠企利民。
(十二)增強財政透明度。擴大部門預決算公開范圍,各部門所屬預算單位預算、決算及相關報表應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細化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公開內容,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及績效目標、預算安排、績效評價結果等情況應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推進政府投資基金、收費基金、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政府采購等信息按規定向社會公開,推進按支出經濟分類公開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民生項目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完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全面客觀反映政府整體財務狀況、運行情況、資產負債與財政可持續性情況。發揮黨內監督的主導作用,加強財會監督,促進財會監督與黨內監督、人大監督、監察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協同發力。
(十三)提高預算管理信息化水平。以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為龍頭,整合其他財政業務系統,集成其他部門基礎信息,加快推進全區“數字財政”建設。用信息化手段支撐各級預算管理,規范工作流程,實時記錄和動態反映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以及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撥付、使用情況,實現資金從預算安排源頭到使用末端全過程來源清晰、流向明確、賬目可查、賬實相符,有效改變財政信息系統分級、分散建設的局面,有效解決各級財政預算管理存在的“信息孤島”“數據煙囪”等問題。
三、組織實施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預算工作的統籌協調,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機制,系統謀劃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提高財政統籌能力和水平;根據本意見進一步細化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壓實主體責任,確保各項改革任務及時落地見效。
(二)自治區財政部門要統籌抓好各項任務落實,抓緊完善各項配套制度,明確責任分工,及時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對盟市、旗縣(市、區)預算管理常態化培訓指導,推動全區預算管理水平整體提升。
(三)自治區業務主管部門要落實好本部門預算管理主體責任,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在項目謀劃儲備、資金使用管理、支出標準制定、項目績效評價等方面加強對所屬單位和下級部門的指導督促,形成全區落實重大戰略任務的工作合力。
正文下載: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docx
政策解讀:政策簡明問答:《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信息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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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統籌發展和安全,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牢牢立足“兩個屏障”“兩個基地”和“一個橋頭堡”的戰略定位,按照“政策聚焦、統籌增效、精準發力、更可持續”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制度,更好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促進各民族團結進步,推動實現共同富裕,為建設現代化內蒙古提供堅實基礎。
(二)總體目標。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預算法定,堅持目標引領,堅持底線思維,統籌發展和安全、當前和長遠,努力建設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現代預算管理制度。以加強財政資源統籌為抓手,增強國家重大戰略任務財力保障,實現有限公共資源與政策目標有效匹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為遵循,硬化預算約束,實現對權力運行的有效制約和監督。以建設“數字財政”為支撐,加強預算管理各項制度的系統集成、協同高效,建立“大財政大預算”格局。以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為底線,加強政府債務和中長期支出事項管理,增強財政可持續性。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重大決策部署保障機制。將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作為預算安排的首要任務。自治區財政部門牽頭梳理全區重大決策部署項目清單,報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批準,并根據年度重點工作實行動態調整。自治區各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清單做好具體項目前期準備和入庫工作,明確優先順序,設定績效目標,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制定項目全生命周期資金保障方案。各地區各部門要統籌財力,優先保障清單事項。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定期調度落實情況,并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完善預算決策機制和程序,各級預算、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審查批準前,應當按程序報本級黨委和政府審議;各部門預算草案應當報本部門黨組(黨委)審議。
(二)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各級各部門要考慮經濟運行和實施減稅降費政策等因素,實事求是編制收入預算,嚴禁將財政收入規模、增幅納入考核評比。嚴格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政策,依法依規及時足額征收應征的預算收入,嚴禁虛收空轉。把依托行政權力、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收入以及特許經營權拍賣收入等按規定全面納入預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加強部門和單位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單位資金統籌使用,未納入預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強化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統籌配置,優先安排能夠自求平衡或能夠形成優質資產、可變現資金的項目支出。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完善結余資金收回使用機制。國有資產管理要與預算管理緊密結合,所有資本性支出應當形成資產并予以全程登記,嚴格各類資產登記和核算,管理使用責任落實到人。推動國有資產共享共用和調劑使用,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優先通過調劑方式配置資產,及時處置長期低效運轉、閑置和超標準配置資產,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益。
(三)規范預算支出管理。黨政機關真正帶頭過“緊日子”,嚴格部門支出管理,建立節約型財政保障機制。各部門要首先使用本部門非預算撥款收入安排支出,不足部分再申請財政資金。建立預算編制與部門支出進度、部門預算調劑、審計巡視整改掛鉤的長效機制。健全財政支出政策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退出機制,清理壓縮各種福利性、普惠性、基數化獎勵。各級預算安排要足額保障“三?!敝С?,不留硬缺口。嚴格控制競爭性領域財政投入,綜合運用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形式,強化對具有正外部性創新發展的支持。加強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在預算編制環節落實支持創新產品及服務、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推動政府采購需求標準體系建設。對于適合以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應當依法依規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堅持費隨事轉,防止出現“一邊購買服務,一邊養人辦事”的情況。
(四)推進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建設。根據基本公共服務國家基礎保障標準,結合公共服務狀況、支出成本差異、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自治區各級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報上級備案后執行。建立不同行業、不同地區、分類分檔的預算項目支出標準體系,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物價變動和財力變化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制定和完善通用標準,制定管理制度,對支出標準建設的基本流程、標準適用對象及標準文本的主要內容和形式等進行規范。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制定本行業領域專用標準。將支出標準作為預算編制的基本依據,不得超標準編制預算。
(五)實施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預算支出全部以項目形式納入項目庫。新入庫項目應當完成可行性研究論證、事前預算績效評估、立項程序和具體實施計劃,并按照輕重緩急排序,保證儲備項目安排預算后即可實施。執行中部門預算調整和調劑依托項目庫按規定程序進行,同步更新項目庫中項目信息,實現項目信息歷史數據可追溯。項目結束或終止時要及時在項目庫中標記,為動態清理項目和盤活預算結余資金提供支撐。加強上下級項目庫銜接管理,自治區業務主管部門要提前梳理轉移支付項目,提前通知各盟市開展下一年度轉移支付項目申報和儲備。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等部門做實專項債券項目儲備,提高項目成熟度和債券資金使用績效。
(六)增強預算完整性和約束性。加強各級預算銜接,上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依規提前下達轉移支付和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預計數。除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的轉移支付外,提前下達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預計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和70%。下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按照提前下達數如實編制預算,既不得虛列收支、增加規模,也不得少列收支、脫離監督。規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經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國有資本規模較小或國有企業數量較少的盟市、旗縣(市、區)可以不編制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落實部門和單位預算管理主體責任,部門和單位要對預算完整性、規范性、真實性以及執行結果負責。強化預算對執行的控制,嚴格執行人大批準的預算,預算一經批準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規范預算調劑行為。嚴禁出臺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則上通過以后年度預算安排支出。除科研項目資金外,不得改變上年財政撥款結轉資金的用途,不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應當及時交回財政。加強對政府投資基金設立和出資的預算約束,避免與專項資金重復投入。
(七)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提質增效。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區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意見,各級各部門要結合自身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制定相關制度和實施細則。將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重大決策部署作為預算績效管理重點,加強財政政策評估評價,增強政策可行性和財政可持續性。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業務主管部門持續完善預算績效管理流程,搭建共性指標體系和部門整體績效指標體系,制定分行業、分領域、分層次的核心績效指標和標準,加大考核力度,強化激勵約束,推進信息公開,并及時向本級黨委、人大、政府報送重要信息和突出問題。加強對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債務等項目的全過程績效管理。強化國有資本資產使用績效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將預算績效管理嵌入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貫穿項目管理全過程。將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資金分配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據,對低效無效資金一律削減或取消,對沉淀資金一律按規定收回并統籌安排。繼續擴大預算績效管理結果隨同預決算向各級人大報告的范圍,充分發揮人大監督作用。
(八)全面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確定機制,原則上不再增加政府法定債務風險預警地區和隱性債務紅色、橙色高風險等級地區的新增債務限額。完善專項債券管理機制,專項債券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應當及時足額繳入國庫,保障專項債券到期本息償付,切實防范債務風險。推進專項債券項目穿透式監測,定期組織開展債券資金使用情況核查。各地區要在保障“三?!敝С龅耐瑫r,將到期地方政府債務本息,按照中央和自治區政策要求足額列入年度預算,未足額列入預算并且未及時糾正的,上級財政部門要依法按程序報本級人民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撤銷其人大批準預算的決議。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妥善處置和化解隱性債務存量。強化國有企事業單位監管,依法健全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企事業單位撥款機制,嚴禁各級人民政府以企業債務形式增加隱性債務。嚴禁各級人民政府通過金融機構違規融資或變相舉債。清理規范融資平臺公司,剝離其政府融資職能,對失去清償能力的要依法實施破產重整或清算。
(九)防范化解財政運行風險隱患。配合中央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自治區各級政府責任分擔機制,堅持精算平衡,加強基金運行監測,防范待遇支付風險。加強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鸸芾?,推進自治區級統籌,根據收支狀況及時調整完善繳費和待遇政策,促進收支基本平衡。各地區各部門出臺涉及增加財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實施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前,要按規定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未通過評估的不得安排預算。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管理。除黨中央、國務院統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權盟市、旗縣(市、區)應負擔部分外,上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不得要求下級安排配套資金,或以達標評比、考核評價等名目變相要求配套。
(十)推動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一步完善自治區以下財政體制,堅持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收入劃分改革和轉移支付制度改革相銜接,科學合理均衡地區間財力分配格局,推動財力向基層下沉,更好保障基層政府落實“三?!必熑魏蛥^域協調發展;逐步減少具有專項性質的轉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打破項目固化僵化格局,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動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
(十一)優化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將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納入國庫集中收付管理范圍。優化國庫集中支付控制體系和集中校驗機制,實行全流程電子支付,優化支出審核流程,全面提升資金支付效率。完善財政收支和國庫現金流量預測體系,建立健全庫款風險預警機制,統籌協調國庫庫款管理、政府債券發行與國庫現金運作。規范按權責發生制列支事項,盟市、旗縣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結余不再按權責發生制列支。進一步加強財政暫付性款項管理,除已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的事項外,不得對未列入預算的項目安排支出。建立常態化財政直達資金監控機制,加強對盟市、旗縣(市、區)分配使用直達資金情況的監督,完善部門協同聯動監管機制,強化從資金源頭到使用末端的全過程、全鏈條、全方位監管,確保資金直達使用單位、直接惠企利民。
(十二)增強財政透明度。擴大部門預決算公開范圍,各部門所屬預算單位預算、決算及相關報表應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細化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公開內容,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及績效目標、預算安排、績效評價結果等情況應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推進政府投資基金、收費基金、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政府采購等信息按規定向社會公開,推進按支出經濟分類公開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民生項目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完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全面客觀反映政府整體財務狀況、運行情況、資產負債與財政可持續性情況。發揮黨內監督的主導作用,加強財會監督,促進財會監督與黨內監督、人大監督、監察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協同發力。
(十三)提高預算管理信息化水平。以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為龍頭,整合其他財政業務系統,集成其他部門基礎信息,加快推進全區“數字財政”建設。用信息化手段支撐各級預算管理,規范工作流程,實時記錄和動態反映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以及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撥付、使用情況,實現資金從預算安排源頭到使用末端全過程來源清晰、流向明確、賬目可查、賬實相符,有效改變財政信息系統分級、分散建設的局面,有效解決各級財政預算管理存在的“信息孤島”“數據煙囪”等問題。
三、組織實施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預算工作的統籌協調,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機制,系統謀劃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提高財政統籌能力和水平;根據本意見進一步細化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壓實主體責任,確保各項改革任務及時落地見效。
(二)自治區財政部門要統籌抓好各項任務落實,抓緊完善各項配套制度,明確責任分工,及時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對盟市、旗縣(市、區)預算管理常態化培訓指導,推動全區預算管理水平整體提升。
(三)自治區業務主管部門要落實好本部門預算管理主體責任,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在項目謀劃儲備、資金使用管理、支出標準制定、項目績效評價等方面加強對所屬單位和下級部門的指導督促,形成全區落實重大戰略任務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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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政策簡明問答:《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